Q为什么我国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哪些积极意义?A
2020年5月28日,欧博abg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扩大了我国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应收账款和存款单、仓单、提单上设立质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我国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留下了空间。
国务院此次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提出的“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这一目标的落地和细化。通过明确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统一登记机构,确立了我国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
实施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后,市场主体可在一个系统办理登记,并能通过一次查询,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物权状况,可以使担保物权更透明,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极大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四个地区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统一登记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登记公示和查询服务,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社会各界反映效果良好。这既表明统一登记在实践中的迫切需要,也为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积累了经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确保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顺利实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系统改造、操作规则完善、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准备工作。
一是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对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了调整和改造,能够满足目前决定所要求的登记业务需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二是为规范登记和查询操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指引,修订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三是将尽快启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完善和调整有关规定。目前,在登记办法中有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适用条款,市场主体可根据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业务。四是为最大程度使市场主体了解系统变化,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确保市场主体登记和查询操作能够平稳过渡。五是做好咨询服务准备工作,市场主体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进行咨询。
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后,将极大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和查询业务。登记场所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登记系统基于互联网运行,所有的登记和查询均由当事人在统一登记系统自主操作完成,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做审查。市场主体一次查询,就可以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办理登记的当事人统一为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对应收账款登记服务收取费用,其中,初始登记和展期登记每件30元/年,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每件10元。查询不收费,其余登记服务目前暂不收费。
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联合发布了有关过渡方案的公告,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自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开始承担所有新增登记以及对此前已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所有登记均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前已办理的登记数据将分批移交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视数据移交情况分别提供查询服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及时发布数据移交情况及查询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