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百家乐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河北三城市通告来了,一城市“带牌销售”网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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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20:31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

通 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欧博百家乐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保定市自2022年5月1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登记上牌的时间和范围

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022年5月1日启动线上备案邮寄送达业务。线上备案网点现场取牌业务和网点现场登记业务,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择时启动。

2022年5月1日,清苑、涿州、涞源、唐县、曲阳、蠡县、定兴、高碑店、阜平、涞水、高阳、博野、望都、顺平、白沟,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其他县(市、区)因疫情防控需要,暂缓启动登记上牌工作。

二、登记上牌的办理地点

集中登记上牌初期在社区、销售企业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为群众就近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提供方便。登记服务网点会根据登记上牌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群众可关注所在市、县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也可以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色正式号牌。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但是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车型。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四、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所有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五、登记上牌的办理方式和流程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确认,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直接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完成登记。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通过第一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要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申请排队号码后,到现场办理。具体申请流程可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六、登记上牌需要的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向业务受理人员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一是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的网点,可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也可以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七、登记上牌时间节点

(一)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正式号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和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业务。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只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30日

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唐山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推迟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原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展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推迟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另行公告。

2022年4月29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

注册登记的通告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有序开展电动车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倡导广大车主关注“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缩短排队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二、对有需求到网点现场办理的群众,请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来历凭证等原件,就近选择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申请登记,佩戴医用口罩,并主动扫取场所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登记上牌期间,每天晚上23点至次日凌晨5点为系统维护时间,该时段不办理备案登记业务。

重要提示:无论是线上申请还是网点办理,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须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

2.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

3.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

4.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同时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人员相对集中,感染危险性增大,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好个人防感染防护。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29日

附:最新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

附:共设立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服务网点86个,其中城市区邮政登记服务网点13个、保险公司登记服务网点21个,抚宁区登记服务网点4个,青龙县登记服务网点15个,昌黎县登记服务网点15个,卢龙县登记服务网点15个,另启动3个流动登记服务网点。

邮政登记服务网点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保险公司登记服务网点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抚宁区登记服务网点

青龙县登记服务网点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昌黎县登记服务网点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卢龙县登记服务网点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流动登记服务网点

石家庄

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公示

根据《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确定的首批名单予以公示。

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名单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原标题:《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河北三城市通告来了,一城市“带牌销售”网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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