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区域内学位供给,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加快县域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1所高中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压实主体责任,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公办学校具体实施细则。
2.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要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按市域占比统筹确定县级总体招生规模,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分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优化信息采集流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继续推进我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我市教育服务水平。
三、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严格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四、全力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4.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均衡编班,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9号)。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太原市2023年小学入学
登记工作政策出台
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登记对象、登记方式、需准备的证件材料以及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部署。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
二、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需准备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凡今年小学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4.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5.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相关政策。
6.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学校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7.在全市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所属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8.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
9.小学入学登记期间,网上登记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入学登记。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6月底,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7月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7月8日,县(市、区)公布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四、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
五、7月15日—7月16日,整理小学入学网上登记数据。
六、7月17日—7月29日,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审核、录取工作。
1. 7月17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2. 7月18日—7月19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 7月20日—7月21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4. 7月22日—7月29日,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审核各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七、8月5日,全市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8月26日,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2023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太原市教育局 3232877 2020010
小店区教育局 7175310
迎泽区教育局 4159027
杏花岭区教育局 7783318
尖草坪区教育局 5640545
万柏林区教育局 6042389
晋源区教育局 6592547
古交市教育局 5214670
清徐县教育局 5722804
阳曲县教育局 5501085
娄烦县教育局 5399319
太原市2023年民办初中
招生政策出台
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太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以及2023年太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三、报名时间
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
四、报名办法
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五、录取办法
(一)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二)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2.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3年太原市自愿选择××××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各民办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县域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坚持诚信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做到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2023年太原市民办初中
招生时间安排表
6月底,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 7月5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初中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3. 7月8日,县(市、区)公布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4. 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5. 7月17日—7月18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6. 7月22日—7月23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7. 8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8. 8月2日—8月3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9. 8月4日—8月5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10. 8月7日,给需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生发确认信息,登录系统进行二次确认。
11. 8月8日—8月13日,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学籍返公办就读学生等。
12. 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13. 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14. 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原标题:《太原家长注意!幼升小、小升初最新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