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峰涉嫌窝藏枪支弹药,欧博官网并为当地黑社会头目提供弹药,在逃5年。
苏尼特右旗政府发公文建议法院对疑犯李振峰减轻处罚,宣传部长称,此系一副旗长个人行为。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 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议法院对涉黑疑犯李振峰减轻处罚。6月22日,新华社对此发表时评,引起关注。
此前,李振峰涉嫌为呼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提供弹药。在逃期间,李仍于当地注册公司、开采铜矿,其公司还被政府评为明星公司。直至去年,受人举报,才被捉拿归案。
旗政府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称,这是一位副旗长的个人行为。
6月15日上午,李振峰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他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弹药。
在这次庭审中,辩方律师宣读一封苏尼特右旗(当地通称西苏旗)人民政府公文。公文建议,对李振峰减轻处罚,理由是,李的所属矿业公司为西苏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周后,6月22日,该案再次开庭。庭上,辩护律师再次宣读建议书,并上交法官。
当日新华社一篇署名评论,以《荒唐的政府公文》为题披露了这一信息,一时哗然。
政府公文袒护刑事逃犯
西苏旗宣传部长巴雅吉胡说,出具公文并未经过开会讨论,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
6月26日,新城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兵证实了建议书的存在。他说,当事法官也是在第一次庭审时,才知道对方辩护律师有这份建议书。
建议书中所提及的李振峰,其涉案缘由,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振峰起诉中称,1995年至1996年间,李振峰获得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2000年底,李振峰将这箱子弹拉到呼市交给一个名叫学群的人。
公开信息披露,学群是2001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打掉的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该组织涉嫌非法购买枪支弹药、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绑架人质等活动,作案110余起,非法敛财300余万元。
当时,该案共缴获枪支11支、子弹1200余发。李振峰提供的1000发子弹便在其列。
记者调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对此案的判决书发现,在李振峰姓名后标注“在逃”二字。
新城区公安分局的一份会议记录表明,2001年“学群案”后,李振峰在逃2年。后于2003年9月15日投案自首。两天后,则以5000元准予取保候审。但随后办案单位称无法传唤到案,其弃保后再次在逃。
2003年12月31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办公会作出解保、没收保金、上网抓逃的决定。
经人报案后,2006年5月9日,李振峰在自家楼下,被新城区公安分局警员抓获。
如今,李振峰案开审,西苏旗政府发文欲为其减刑。
西苏旗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对记者说,其了解到的情况是,出具公文之事并没有经过旗政府有关部门开会讨论,当时主要领导不在本地,这是一个副职的个人行为,且对方并未就此进行请示。
记者在当地政府了解到,这位副职是该旗分管城建的副旗长张龙云。此消息得到宣传部部长巴雅吉胡的证实。
在副旗长张龙云办公室内,当记者问及出具公文的原因时,张表示相关报道有失实处。但何处失实,张并未回答。
随后他借故离开婉拒记者进一步采访。
明星企业连年“亏损”
建议书称,李振峰的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再就业作出贡献,事实上,该企业连年亏损。
李振峰为西苏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峰雷公司)法人代表。在张龙云签署的公文里,将李的所属公司称为“明星企业”。
公文中写道,由于李振峰涉案,致使该公司目前处于瘫痪状态,“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6月29日,记者在峰雷公司开采的铜矿现场看见,工地上,5辆运输车和一台挖掘机繁忙运行。矿上工人证实,该矿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经营管理者为李振峰的六弟。
张龙云在公文中称,峰雷公司为西苏旗的“重点企业”。
而在西苏旗国税局的资料上显示,峰雷公司则连年亏损。
资料显示,峰雷公司在2004年亏损7万多元,2005年亏损38万余元,2006年1-4月,亏损42万余元。该公司自设立起,累计上缴国税10多万元。
对于峰雷公司的收益状况,记者从包头铜冶炼厂提供的资料中发现疑点。
2003年至2005年,峰雷公司向包头铜冶炼厂提供铜矿粉。其中2004年,提供了逾千吨,以时价计,总价逾500万元。
而在峰雷公司2004年的损益表上显示,其销售收入只有350万元。
虽然报表上显示连年亏损,李家却从西苏旗的平房搬入了城建局家属楼,李振峰也买了越野车。
记者检索公开信息,亦未查到峰雷矿业何时何地何因被评为明星企业。据西苏旗政府公文提及,峰雷公司“为促进我旗地方经济发展和安置当地农牧民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位知情者称,峰雷公司的采矿和选矿均为外包,其中采矿外包给浙江人。
2006年,峰雷公司被锡盟及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受到表彰,也正是这一年,多年在逃的李振峰被捉拿归案。
在逃期间注册公司
李振峰在第一次出逃时,隐瞒事实办理工商登记,成为峰雷公司法人代表。
长久以来,呼和浩特商人倪志平并不知道李振峰是刑事案在逃犯。也正是在李振峰的介绍下,倪志平参与投资了峰雷公司的股份。
2002年,西苏旗政府对辖区内一铜矿进行招商引资。
该矿规划生产规模为3.75万吨每年,预计服务年限8年。
在李振峰介绍后,倪志平等三人决定和李一起投资该矿。工商登记材料显示,峰雷公司设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金160万元。其中李振峰以实物形式出资55万元,占有34.38%的股份。
当时,李振峰处于“学群案”的第一次在逃期。按国家法规,在逃人员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时,李振峰对此进行隐瞒,顺利成为峰雷公司法人代表。
2003年后,倪志平等人和李振峰关系出现裂痕。调阅峰雷公司工商材料时,倪志平一方发现,在其三个股东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峰雷公司进行了增加注册资金的变更登记。
工商资料表明,2003年7月,峰雷矿业注册资本由160万元增资为589.5万元。其中李振峰增资363万元,新增股东张墨生(李振峰姐夫)投入资本80万元。
当地工商局还收到了峰雷公司提交的变更申请书、股东会议记录、投入资产确认书和股东会决议。后三份文件上有五名股东的签字和手印。
“我们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同意过。”倪志平等三人认为,这些文件为李振峰伪造,要求西苏旗撤销变更登记,后将此事诉至法院。经鉴定,上述三人的签名和指纹均不属于本人。
2006年9月,西苏旗工商局撤销了相关变更登记。
被追逃时常出没矿上
李振峰坐拥亿万资产,当地人看到,他在被追逃期间,经常出没矿上。
倪志平对于李振峰的印象是,“他的口才很好。说起话来头头是道,令人觉得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之前他没什么钱,我们合作办矿时,他从西苏旗到呼市,都是我们出的打的费。”倪志平说。
2003年9月,峰雷矿业正式投产。“投资时铜矿开采只是微利,并带有风险,后来正好赶上了铜价的飙升。”倪志平说。
2003年10月以来,铜价从每吨16000元一路上涨,2006年甚至一度突破8万元,上涨超过4倍,目前铜价在每吨6万元左右。而按该矿12730吨的储量,以现价计,该矿目前价值逾5亿元。以李振峰34.38%的股份,坐拥亿万资产。
倪志平和李振峰在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
此后,倪志平出资30万,与李振峰合作,在西苏旗开采石灰石矿。在注册公司时,李振峰做了手脚,公司成为李个人独有。
“我们本以为是雇用别人替自己打工,没想到是自己出钱替别人打工。”倪志平和李振峰多次交涉,无果。
此时,倪志平从新城区警方听说,李振峰是在逃人员。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杜义东介绍,新城局曾向西苏旗公安局分别发出《办案协作函》和《协查通报》,前者为传真件,要求抓捕李振峰;后者则要求提供在逃线索。
西苏旗公安局称,该局从未收到过新城区分局发出的相关函件。
一个事实是,倪志平等人表示,李振峰在被追逃时,经常在矿上出没。
2006年3月,倪向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队报警,李被抓。
当地多人提及,李振峰在当地广有人脉,其和该旗交警队有关人士来往密切。
“建议书不做量刑依据”
刑庭庭长王兵说,以此提出轻判建议,和法理不容。另一事实,李振峰依旧未被羁押。
李振峰被举报后,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
4月25日,李振峰再度被新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一个月后,5月23日,张龙云为其出具了“建议减轻处罚”的政府公文。
率先透露此事的新华社评论认为,“一级政府公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如果不是毫无法治观念,便难免令人怀疑有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利益瓜葛。”处在漩涡中的西苏旗副旗长张龙云拒绝就此作出回答。
履历表明,张龙云曾任旗水利局长,目前已是其副旗长任上第三个任期,并是8个副旗长中为数不多的本地人。其曾分管农业,后分管工业和经济,目前分管交通、建设、流通、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此事曝出之前,当地已贴出任前公示,其即将调离西苏旗,前往锡林郭勒盟担任锡盟工商联会长。
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王兵介绍,据其所知,“建议书”是辩方律师提出的证言材料,而不是作为量刑证据的证明材料。
其认为,该政府公文与一般的说情存在差别,“这应当被看作是辩护人提供的自认为对其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材料。”“持有弹药和一个人的贡献、表现是两码事。”王兵说,“公文内的说明,并不是法定减轻刑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政府以此提出建议,和法理并不相容。”王兵说。
西苏旗宣传部长巴雅吉胡对记者说,6月26日上午,在该旗中心组学习全体成员(成员为旗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专门对这件事作出了批评。当事副旗长在会议上作了检讨和说明,但检讨内容不方便透露。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不便多说。
目前,李振峰依旧未被羁押。本报记者 李艳 内蒙古呼和浩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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