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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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4:32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欧博旨在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并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说,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问题1: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股东应当在何时缴足认缴的出资额?

答: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问题2:2024年7月1日起新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在何时缴足认缴的出资额?

答:2024年7月1日起新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

问题3:公司股东无法如期缴纳出资怎么办?

答:公司应该如期缴足出资。缺乏出资能力的股东可以通过调整出资形式、转让股权、减少出资等方式解决出资问题。

问题4: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答: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问题5: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答: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问题6:关于公司强制注销有哪些规定?

答: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多措并举推动新法与旧法的衔接。做好相关法条宣传解读,引导公司及股东知悉新规,自觉遵守新规。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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