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监会明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9

  5月7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近期,某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的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了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境外转板上市”)的申请,在未履行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证监会表示,该行为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相关规定。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境外发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根据“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要求,证监会表示,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强调,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最新!证监会明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东方财富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