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allbet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辩护中常见的犯罪数额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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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9 20:03

犯罪数额的认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刑,欧博allbet而且关系到当事人的罚金刑以及退赔责任。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的电子数据、会计账目进行鉴定,形成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以此确定行为人的诈骗数额。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只是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会计账目或电子数据本身进行统计、鉴定,不会从案件侦查的角度去考虑相关因素。作为辩护人,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对其客观性提出意见。

第一,辩护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提成情况等,与会计鉴定所依据的会计账目、统计数据、计酬规则等进行对比,确定会计鉴定的数据是否符合逻辑。最好的方法是启发当事人,让当事人从辩护的角度主动去发现鉴定数据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例如,我们团队经办的一例涉案金额数千万的诈骗犯罪,辩护人在与被告人核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时,被告人主动提出,鉴定报告中统计的收取资金数额没有扣减掉被告人曾经以现金支付以及用其亲属的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返还给被害人的资金,仅仅是依据被告人自己的账户收取资金的总数作为诈骗数额。这一统计方式明显不合理。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此项质证意见,经重新鉴定,最终确定的诈骗数额将上述已经返还给被害人的资金扣除。

第二,辩护人应当确认被害人在长时间参与、多次参与时,是否每次参与时都存在错误认识。例如,某平台涉嫌以“套路贷”形式成立诈骗罪,一般这种平台对用户都有借款金额的限制,被害人大多从该借贷平台多次借款,如果认为被害人在借款时有错误认识,平台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构成诈骗,那么即便第一次借款时有错误认识,第二次借款时也已经完全清楚了平台的借贷规则、操作流程,不可能再有错误认识,故被害人第二次以后支付的利息不能再认定为诈骗金额。

第三,辩护人应当确认数额有无重复计算,已返还数额应予以扣除。例如集资诈骗类犯罪中,行为人一般是以后面集资人投入的资金,支付前面集资人的利息,这一部分应在诈骗数额中扣除。

第四,向被害人先交付一定货币取得信任后实施诈骗的,先交付部分应扣除。比如有这样一个平台,它是以客户参与平台拼购活动的形式向客户返利的,其吸引客户将款项转入平台,可用于购物。假如资金到了一定数额后,平台卷钱跑路了,其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其前期返利应当予以扣除。

第五,“延时到账”“撤销转账”使资金未实际转出的,应当认定为未遂,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被骗钱款的实际控制为既遂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诈骗款项转出后及时到账构成既遂。但随着银行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陆续推出“延时到账”“撤销转账”等功能,被害人通过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行为人指定账户转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转账,这时资金并未实际转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并没有对被骗款项完全失去控制,而行为人也没有取得实际控制,应当认定为未遂。

第六,辩护人应当结合出入境记录审查。诈骗行为实施时,行为人尚未出境,尚未参与到诈骗行为中来的部分数额,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除犯罪集团中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外,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数额。辩护人可以通过出入境记录的对比审查发现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第七,发送信息条数和拨打电话次数不能换算累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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