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要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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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2 1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欧博官网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知晓度,我们以法律条文为基础,对该部法律进行“一问一答”式的简要解读,形成要点速览。一起来学习吧!

1.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哪几类犯罪?

根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也包括恶势力组织犯罪。二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成立、发展犯罪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

2.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或称“非法控制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什么样的组织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组织的特征参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但不要求经济特征。

4.什么样的行为是“软暴力”行为?

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本法明确将“软暴力”作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对有组织犯罪的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的手段,“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软暴力方式进行了界定。

5、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分工要求?

根据本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6、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哪些特殊羁押制度?

根据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7、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哪些特殊侦查手段?

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8、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有哪些特殊服刑制度?

根据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9、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有哪些特殊减刑假释程序?

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假释的,适用前款规定的程序。

10、办理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线索核查措施?

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来源:共青团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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