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1 00:40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中新财经)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33

原标题: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东方财富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