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博百家乐“代充”1年会员 3天不到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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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11:58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欧博百家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年的某品牌网盘会员,不料用了不到3天,会员权益便失效,联系商家时发现店家已经“跑路”。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一些商家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低于官方价格开展各类游戏、音乐、视频、网盘等账户会员代充业务,当消费者正常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个别不法商家就会设法取消代充订单,导致消费者的会员权益失效。

专家表示,如今部分不法商家可通过非法获取支付凭证、盗刷信用卡甚至对平台数据直接进行篡改等非法手段来实现“低价代充”,建议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并对虚拟产品的交易进行特别的监督和管理。

代充会员后竟提前失效?

商家“跑路”消费者投诉无门

市民张先生表示,他平时工作中经常使用某笔记APP进行资料查找和记录整理,因此对会员服务有着较高需求。之前他一直购买该APP的高级会员卡,去年10月,当他发现自己的会员卡即将到期时,某电商平台向他推送了比官方渠道更优惠的会员价格信息,经过搜索和对比,张先生找到一家店铺,其提供的“超级VIP年卡”价格只有官方售价的一半。怀着试一试的心态,张先生下单购买,并按照卖家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手机号进行充值。很快,他查看账号确认会员卡已经成功续费一年。店家随即让张先生确认收货,张先生还对该店家送出了“五星好评”。次日,该店家联系张先生,表示店铺正在搞促销,买两年会员再送4个月,张先生觉得非常划算,便爽快地又下单购买了两年会员。

然而,两个月后当张先生有一天打开该APP时,竟发现自己的账号VIP标识变成了灰色,并提示需要续费才能继续使用会员相关服务。他立即联系之前的那个店家,却发现系统提示“店铺已关闭”。他尝试在原订单页面申请售后,但系统却提示“已过售后服务有效期”。张先生随即联系官方客服,对方回应称:“如果是第三方代充,可能是对方把支付订单退款了,退款后会员权益就会失效。”张先生此时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4月初,市民赵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代充某两个视听娱乐APP的3年“联合会员”,售价只有官网价格的三分之一。不料使用20天后,他两个账号的会员资格均被回收。赵先生联系代充的商家,对方却已下架所有商品,既不回复也不退款。

在社交媒体上,记者也看到有许多消费者投诉遭遇第三方会员充值相关的诈骗,甚至有人充值了一年的网盘会员,才用了3天不到就被取消会员资格。

“低价代充会员”猫腻多

虚拟产品消费存在诈骗风险

记者在电商平台发现,如今确实有不少音乐、视频、游戏类账号的会员代充服务,通过第三方充值,价格会比官方渠道优惠一些。但其中也存在不少猫腻。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发现,一些远低于官方渠道的会员代充服务并非一次性到账,而是采取“分期充值”的方式。陈女士通过某商家代充购买了某视频APP的1年会员,商家表示该会员服务为每月充值一次。在使用了一个月后,第二个月的会员资格却迟迟未到账,当陈女士打开平台后才发现,该商家已经闭店失联。陈女士请求电商平台介入,但最终客服表示该商家的保证金不足,无法完成退款。记者了解到,尽管各电商平台均要求入驻商家提供保证金,但如果退款的人较多,商家的剩余保证金可能不足以垫付所有消费者的退款金额。

对于第三方低价充值存在的猫腻,某网盘APP介绍,不法分子先向消费者索要网盘账号、密码或验证码,登录消费者账号后,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在iOS端购买会员商品。交易完成后,虽然会员权益即时生效且消费者能在账号内查询到相关购买记录,但非法交易手段被苹果公司证实后,就会取消交易导致消费者的会员权益失效,使消费者产生经济损失。

天使投资人、人工智能专家郭涛也表示,某些用户购买的会员之所以会在一段时间后失效,是因为这些会员资格是通过非法手段购买的。“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大量的优惠券、折扣码等方式,从而实施代充诈骗。特征上,它们往往以低价、快速、便捷为诱饵,但实际上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郭涛表示,除了会员代充,虚拟产品相关骗局还包括游戏币代充、虚拟货币投资、虚假在线课程等。这些骗局都利用了消费者对虚拟产品的不了解和对价格优惠的诱惑,通过虚假交易或者欺诈手段,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律师:

代充商家或涉嫌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不法商家“先充后取消”的操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表示,根据商家行为方式、情节轻重等不同,可能违反多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例如,代充商家明知提供的服务具有风险,仍以‘官方渠道’‘无风险’等话术进行宣传,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罚。”

另外,代充行为本质上即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获得高价值权益,一定程度上会剥夺原会员权益平台的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可能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不法商家还通过非法获取支付凭证、盗刷信用卡甚至对平台数据直接进行篡改等非法手段来实现低价代充,这些行为在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犯罪。

商家通过代充欺骗消费者,是否构成诈骗?邓志松表示,是否构成诈骗行为或诈骗罪,需要结合诈骗的构成要件,考虑交易金额、次数、交易是否具有“合法”外观及消费者知情程度等诸多因素。“同时,实施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达入刑点的诈骗行为就能逃脱法律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同样规定了拘留、罚款等法律责任。”

消费者对此应如何维权?邓志松表示,在反复联系商家仍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让平台客服进一步介入处理,并及时保全交易证据,依据平台规则合理提出诉求。若仍无法解决,可寻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若涉案金额较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消费者也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严格审核商家资质 加强对虚拟商品交易的全流程监管

记者了解到,对于虚拟商品,电商平台基本是遵循“不退款原则”。王先生表示,其购买会员代充值后,会员到账商家即要求他确认收货。在一个月后发现问题早已经错过了商品的申诉周期,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平台应如何加强监管虚拟产品的商家,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邓志松表示,虚拟商品具有一定特殊性,一经交付较难判断其实际使用情形,因此其退货退款政策往往不同于一般商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平台责任在虚拟商品交易中缺位,平台应当根据该类交易的特点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全流程监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涉及虚拟商品品类的商家资质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提供企业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必要行政许可等信息,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检验更新。平台也可针对虚拟商品的特殊性,在选购和支付环节设置额外提醒,让消费者了解虚拟商品服务条款、商品性质的特殊性及相关风险。平台还应建立商品交易全流程留痕机制,便于各方在出现纠纷时固定和保存证据,维护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自身的合法权益。”

郭涛则表示,电商平台在技术层面上完全有可能针对无物流无实物的虚拟产品制作另一套交易流程。例如,可以设置虚拟产品的特别交易区域,对虚拟产品的交易进行特别的监管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来识别和防范虚拟产品诈骗。他认为,平台可以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权益。“首先,可以建立智能识别系统,对虚拟产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其次,可以加强用户信息保护,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被盗用;此外,平台还可以建立用户举报和投诉机制,并加强与警方和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虚拟产品诈骗行为。”

郭涛还建议,平台应加强对虚拟产品交易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如: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对虚拟产品交易进行特别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醒用户如何识别和防范虚拟产品诈骗;对发现的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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