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亲笔信局部
内地曾经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负责人聚会北京,欧博百家乐9月5日签发了一份“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文化公司对内地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一时张爱玲著作权案陷入僵局。昨日,皇冠表示有话要说,向本报发来一份张爱玲的《亲笔信》复印件,证明皇冠具有独家永久出版权。
皇冠获独家永久出版权
据王律师介绍,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遗嘱手迹,“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我希望立即火化,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并指定林式同为遗嘱的执行人。张爱玲于1995年9月8日在美国洛杉矶市逝世。宋淇夫妇依据遗嘱获得了张爱玲财产的所有权。林式同遵照遗嘱处理她的遗产并将骨灰撒向大海。宋淇夫妇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版权授予皇冠文化享有。宋淇去世后,宋邝文美女士继承其名下财产,并向皇冠授权。王律师指出,依据《伯尔尼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未经合法授权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均构成侵权。
手稿证实新证据不成立
此前联合声明提出了“新证据”,认为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说明遗嘱未得到林式同的回复而失效。王律师认为,是断章取义的推理。张爱玲在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王律师称,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原文是:“附寄了个副本来给你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不是所歪曲的“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一文中表述“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显见林式同并没有拒绝的意思。以“新证据”来推翻生效判决,是不成立的。
侵权行为更隐蔽和狡猾
有出版社指出,皇冠为何在拿到授权后7年多才起诉,想来个“秋后算账”。王律师解释,早在1996年,皇冠先后授权内地五家社出版、发行张爱玲的部分作品。但是在大陆市场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的行为。2003年7月18日,皇冠公开发表了版权声明,并发函要求停止其侵权。但是收效甚微,侵权更加隐蔽和狡猾,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皇冠只能提起诉讼。对“声明”中,预留了稿酬,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王律师回答,“这好比未经主人的许可拿了主人的东西还说可以付钱解决,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获得赔偿皇冠一文不取
内地出版社是否将要拿出1000万的赔偿?对此,王律师认为,有些侵权出版社称不能接受巨额赔偿,是推脱责任。司法审判中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不得因为侵权而获利”。“据我们了解这些侵权出版社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前科’。如果法律不能作出适当的制裁,不足以让其悔悟。”对于陈子善提出皇冠没有成立基金会而发挥张爱玲的社会效益,王律师解释,张爱玲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其遗产处理,“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另外,皇冠关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事宜均系义务处理,从未抽取任何佣金,所有追究盗版获得的赔偿,皇冠也一文不取,均悉数归宋邝文美女士所有。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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