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7)2200号
《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欧博allbet同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万达信息发行可转换
公 司 债 券 应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900,0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存 入 公 司 募 集 资金 专 户 资 金人 民 币 890,000,000.00 元, 另 扣 减 其余 发 行 费 用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验 证 , 并 由 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7] 第
ZA16538号验资报告。此次发行证券于2018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60号《关
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万达
信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
增值税),实际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1,190,000,000.00元,另扣减其
余发行费用2,9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30,000.00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ZA10349验资报告。此次发行证券于2019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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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
与万达信息签署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太平洋证券承接万达信息2018年、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太平洋证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项目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敬启志
联系电话 010-88695280
是 否 更 换 保 荐 代 表 是。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因工作调整,自
人或其他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由敬启志接替贺凯谋履行督导工作
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欧阳凌、敬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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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11-09
证券简称 万达信息
证券代码 300168
注册资本 1,443,191,991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桂平路 481 号 20 号楼 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联航路 1518 号、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 33 楼
法定代表人 钱维章
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 张丽艳
联系电话 021-624896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3 月 25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欧阳凌、贺凯谋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因工作变动,自2021年4月23日起不再担任万达信息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万达信息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太平洋证券
委派敬启志接替贺凯谋履行万达信息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太平洋证
券对万达信息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凌、敬启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太平洋证券作为万达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万达信息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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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联交易发表意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5,782,772.3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注销对应的专户账户。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投资结
构调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
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 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和“智慧养老综合
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的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均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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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
系统”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的进度进行调整,预计项
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不
变。于上述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调
整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
统”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的投资结构进行部分调整,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不变。
(三)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3,692,355.77 元
(含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13,993,045.90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 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上述 募 投 项 目 结 项后 节 余 募 集 资 金实 际 金 额 为
用,公司已办理销户手续。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关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
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
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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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相关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万达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达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达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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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敬启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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